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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置业会近日成立
时间:2008年7月4日 作者:转载
      为了更好地服务消费者,促进供求双方的无缝对接,由本报发起的重庆晨报置业会于近日成立。该置业会以“重庆楼市第一服务商”为己任,将在发挥晨报巨大影响力、建立庞大数据库的基础上,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便捷购房、置业指导、团购优惠等服务,同时也为开发商提供第一手的需求信息和销售服务。
  从即日起,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免费申请加入重庆晨报置业会。置业会会员不但能定期得到重庆楼市的最新资讯,还能受邀参与各种形式的看房活动,让您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最优质、适合的房源。同时,置业会还可以让会员在特约楼盘享受一定的优惠折扣,并能优先选择楼层、朝向和户型。
  另外,置业会还将定期举办看房中大奖、金牌户型点评、家庭装修交流、社区物管方案讨论、工程质量监督等专题活动,并举办投资理财、健康知识、家居生活等专题系列讲座,让会员既汲取新知,又丰富生活。
  据悉,近期晨报置业会将推出“2000万平方米刚性需求哪里去——拆迁户如何买房?”的专题热线,今后还将根据市场反响陆续推出其他置业热线,为您买房卖房提供更多帮助。
  报名电话:023—63907470
  传真:023—63907650
  邮件:cbdc2007@126.com


  侄子未尽照顾义务,赠与房屋能否撤销?
  高女士:我的邻居79岁的张先生,因膝下没有子女,生活无法自理,因此与侄子(已过世的表弟之子)约定,将自己的房子送给他,由其负责照顾自己的日常起居。现房子已过户,但侄子却从来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甚至威胁张先生,让他搬家。张先生能否撤销赠与,收回送出的房子?
  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陈伟超律师:一般来说,对于已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赠与人不能再撤销赠与。
  但特定情况下法律也有例外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对赠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不便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是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则实体权利消灭)。张先生的表侄现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赡养义务,法律会保护张老先生的合法权益。张老先生应尽快向法院提起撤销房屋赠与的诉讼,因为法律该项权利的保护期限只限于侄子拒绝向张先生履行赡养义务之日起一年之内。
  买划拨土地二手房,口头承诺如何兑现?
  刘先生:我看中一套二手房,并下了定金,该房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听说这种房子要出售还要补上大笔地价,而因房主说要包过户,因此口头承诺补完地价才出售给我,现我想问一下,房主的口头承诺管不管用?我怎么样做才能真正让房主口头承诺得到落实,保障我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陈伟超律师:因为是划拨的,所以会多出一笔土地出让金,如果房主自己承担这笔税,那你们签的协议上加上一条就行了,或者再加个补充协议写明土地出让金由房主承担就可以了。
  购房发票丢失,是否影响房屋转让?
  吕先生:我于2004年买了一套房子,房屋产权证已领取。最近,我发现购房时的发票丢了。请问,没有发票会不会有麻烦,是否能补,影响房屋转让吗?
  陈伟超律师:这种情况不用补发票,以后也不会对房产交易产生影响。房屋产权证是房产归属权的证明,上面有房屋的价格。业主有房屋产权证,就说明已经付过购房款,证明房子是业主的财产。不管是居住还是转让,都不会有什么问题。而且,房屋转让时是按市场价格转让的,与原来的购买价格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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